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除非发生交强险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例如因受害人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等。
申请车辆损失鉴定的程序主要是: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施救费属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如果出险车辆的车损较小,未超过2000元的限额,施救费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不能的。
保险分很多种,社保也一样。你的情况是属于交通方面的,即不是意外伤害,也不是大病医疗,而又没有第三责任,就算有你也无驶无牌。所以,所有花费只能自己报。但用到的国内的药可以用医疗保险报(只能报很少一部分,还不能是进口药)。
交通事故治疗的医药费用,一般的保险赔偿都是有标准可依的,医药费是按医保的,非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不是全部给赔的。这个是有药品目录可以查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保险公司可能在需要自费的医药费用方面不予报销,主张免责,但是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你可以按责任跟对方协商赔偿,实在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事故发生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