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发现损害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请县级以上农技部门做出鉴定结论,请司法部门用录像、摄影等方式取样保留证据。鉴定结论出来后,一方面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一方面要同农资经营者协商包赔损失。在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农资经营者,要求其先行赔偿。农民没有向生产者索赔的义务。
《农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购买农业 生产资料时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要妥善保管好购货发票、农资 产品包装物、标签及产品说明书等,以便有质量问题时依法索赔。
用户根据单车平台公司网上要求和程序,注册账号、交押金、扫二维码等,实际上系双方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电子合同也是有效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车平台公司和用户形成的系租赁关系,单车公司提供自行车,用户支付租金。由于单车运营平台属于经营性质,针对的承租人系不特定对象,且规模大、数量多,该租赁关系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其中包括宾馆、商场、酒店、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没有。景区与游客之间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配合安检是出于安全考虑,无可厚非,但是类似翻包这种涉及隐私检查权是一种公权力,来源于国家的授权,没有法律授权,任何人或机构当然无权行使。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