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一般不得撤销。除非出现了几种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出现以上法定事由时,不论赠与合同是以何种形式成立,是否经过公赠,是否完成交付,赠与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四川实行按案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
标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0.2%收取;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05%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4%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按0.02%收取;超过1亿元部分,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