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般能够取保候审成功的都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危害不大。认罪态度比较好的。犯罪才能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以后受捐的几率是多大,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一般的说取保候审以后,如果认罪态度好,就是首犯初犯,积极退赔或者是交纳罚金。认罪态度好,悔罪等等,一般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也就是说就不用收监执行了。如果是取保候审以后违反了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那肯定就要收监执行了,不能判处缓刑。所以这个几率一般的说就判缓刑的几率很大,也是收监的几率也有可能。
在刑事拘留期间即随时可以向承办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大多数都会延长至30天,如果过早申请取保候审的话,因为时间过短公安尚未完全查清案情,一般都会以案情尚未查清为由驳回取保候审申请。故,为了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建议是在拘留一定期限后,再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主要分为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取保候审或情节较轻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仍移送法院后开庭审理的以后者居多,且最终结果一般也是以缓刑居多。情节较轻取保候审一般都是被告人已经认罪为前提,故如果当庭不认罪的话,法院可能撤销取保候审转羁押,之后也可能不判缓刑。
但如果是真的确实无罪,属冤假错案的话是可以作无罪辩护的,故具体是否申请以实际情况利弊综合考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但是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指的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所以取保候审一般分为物保和人保,而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①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前述的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若违反保证义务的惩罚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而保证人未履行监督和及时报告的义务,查证属实后,将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