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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并不一定违法,房屋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是有效的。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房主往往不知道房屋被房客转租,这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则由房主的态度决定。如果房主同意转租,则视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房主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房主有权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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