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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从而退出公司;
二是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来达到股东退出的目的;
三是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以达到退出目的;此外还有公司解散和破产后,股东自然退股。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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