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按照产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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