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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为:
1、符合购买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
2、借款人必须是产权人之一;
3、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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