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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19-01-25 15:32:42
音频内容: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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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4
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中,至少有一位成员需持有五年以上户籍(不含在校学生)。 已婚或35岁及以上无房者均可申请。 家庭房产总面积不超过48平方米。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市政府公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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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北京的经济适用房能买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后离婚的,再购买其他的商品房是受限制的,政府会回购经济适用住房。
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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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是什么?
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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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经济适用房还能买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后离婚的,再购买其他的商品房是受限制的,政府会回购经济适用住房。
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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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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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北京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人领取表格北京城镇户口达到条件的可以找开发商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或自己到网上下载。
2、填写领取的表格
1、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需要核定家庭收入情况,1人户家庭每年低于
2.27万元;2人户家庭每年低于
3.63万元;3人户家庭每年低于
4.53万元;4人户家庭每年低于
5.29万元;5人户家庭每年低于
5.29万元;6人户家庭每年低于6万元,填写完成后交由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盖章,没有单位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即可。
2、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需要申请人及配偶单位盖章。
3、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拆迁、危房改造及异地安置居民,带上此表和拆迁所出具的证明到房屋街道办事处办理盖章。
3、核定盖章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总价。夫妇双方补贴面积、收入证明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住房情况都应该在审核表中注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4、登记备案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并提交材料审核。
5、等候公示北京市开发办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挂到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4、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7、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8、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危房户须提交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0、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北京城镇户籍满3年;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
3、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龄满30周岁;
4、申请人家庭居住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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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当地居民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者政府提出相关申请,之后由乡镇政府初步进行审核,初审之后还需要进行复审,如果在复审之后无异议的话,那么就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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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出租
[律师回复] 对于北京经济适用房出租吗这个问题,根据国家七部委2007年11月19日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33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因此,经适房在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并购买经适房后,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则不能将该经适房用于出租。在满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购房人按照政府规定,缴纳了相关款项,取得该房产的完全产权后,则可以将该房产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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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简化如下:首先,符合收入及住房条件者需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其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等待审核。最后,审核通过者将获得购房资格,并依据摇号结果选定房源。全程需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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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今年是我大学毕业第七年,从大学毕业一直在北京工作,在家里帮助下,终于凑够了首付,想在北京买房,买套二手的,想问下北京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买卖政策?
[律师回复] 经济适用房满5年上市政府优先回购
北京的经适房是从1998年开始建设的,以天通苑、回龙观等一批经适房为代表。但早期的经适房面积较大,很多户型上百平米,而且审核分配也不严格。2007年,北京实行了新的经适房制度,严格规定了经适房的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申请审核、后期管理等政策。
对于新房而言,满5年后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则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无论是老房还是新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其户口所在区县住保部门都可优先回购。
老经济适用房未出现回购案例
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后上市出售,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这意味着,天通苑、回龙观等这一批“老经适房”,政府放弃了回购的权利,不再需要开具证明,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新经济适用房仍需开具放弃回购证明
不过,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经适房”,政府并没有放弃回购的权利。对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的,区县住保部门仍要按照规定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这些经适房上市交易时,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保部门可优先回购。区县无力回购的,可由市保障房建设实施回购。此外,对于购买未满5年的经适房、限价房,申请政府回购的,区县住保部门无力回购的,也可由市保障房实施回购。回购的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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