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做法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做法,可否隶属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做法可否隶属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做法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做法,应视为挪用公款的通常违法做法。下列挪用公款做法隶属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做法1.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本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本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本数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没还的做法。2.国有公司、公司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公司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公司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本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没还的;或者虽未超出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做法。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做法。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限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