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工程建设事项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限定:“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限定的审批部门准许,能够不进行施工招标:
1、牵涉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隶属利用扶贫资本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公司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公司资格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有承包本领的;
6、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事项,有前款限定情形之一的,能够不进行施工招标。”另外,在法定招标范围以外(工程预算200万元以下或非国有资本事项等),能够不招标。
二、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需要人们生产、寓居、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