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3、【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4、【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