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 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4)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后,要求职工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5)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6)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后,将职工申请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7)职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