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因第三者的损害而发生了保险事故,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是为了补偿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赔偿金,是使有过错的第三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以体现公平原则。代位求偿权是法律赋予保险人的一种权利,当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后,被保险人所享有的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动转移给保险人。因此,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