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满16周岁,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果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蓄意隐瞒让用人单位误招,员工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没有尽到谨慎审查的法定义务,也存在过错。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解决方法。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