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辽宁省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一次性发给3个月丧葬补贴费、10个月抚恤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辽宁省完善城镇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规则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181号七、公司工人退休后,在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丧命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按《辽宁省城镇公司工人养老保险条例》限定执行。即按本市(省)上年工人月平均薪水计量,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丧葬补贴费、10个月的一次性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上述待遇列入统筹事项的,由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列入统筹事项的,仍由原公司单位负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