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原则如下:
1.合伙协议已约定的,按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协商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3.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确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