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团体参保凡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到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以社保中心提供的单位退休人数信息为准)。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本计划。
2、单位团体参保应提供的材料(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投保单》;
(2)用C或格式制作的,参保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和干保四个字段,享受“干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在“干保”字段写“是”)的电脑光盘(不需要附打印名单)或盘(必须提供与其相符的2份打印名册)。为减少参保单位的工作量和提高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率,参保单位在满期续保时,可从本会网站上下载上期参保名单(网址:),并在该名单上作本期参保名单的增减后制成电脑光盘或盘;
(3)“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或“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助保障计划投保单”;
(4)以下的缴费凭证之一:
①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记凭证或现金解款单的复印件;
②单位网上银行付款凭证的打印件。
3、单位团体参保时间参保单位在起保日10天后,不能再为未参保的退休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退休职工除外,但应提供新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核定表”,并必须在办妥退休手续后2个月内参保)。
4、单位团体参保缴费标准单位团体参保的缴费标准为170元人(未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或“在职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缴费标准为185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