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01条限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职责法》第36条限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受侵权职责。”《计量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限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翻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否则,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对个人能够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金,严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第1款限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限定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