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消除。案底是指在公安机关保存的违法或犯罪行为记录,这些记录不会消除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扩展资料有案底的人不能从事的职业:
1、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十二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第四条,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0、外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1
1、村委会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1
2、拍卖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1
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