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个人合伙和联营,本身就是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已经非常成熟,有合同法调整就行了,无需民法总则再行规定。
2.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是公司法、商法、经济法规定的。与民法总则无关。
3.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4.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5.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以上是民法总则关于合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