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屋证,土地使用权证,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屋可否已经被典质。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要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纷争怎样处置,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答允或保证。
4、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公司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怎样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怎样赔偿。
5、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丧命后,其共有生活的家庭人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寓居使用该房屋。
6、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屋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寓居,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7、合同中应当商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屋交付时,两方应商定派代表到现场体检房屋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花费,并签订房屋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