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律师所开办及转合伙所
我是上海的。开个人所现在要有哪些条件?将来若干年后能不能转成合伙所?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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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7-09-20
1.设立个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九条):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2.转普通合伙所的条件(《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3.转特殊合伙所的条件(《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