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这样的案子就挂起来了,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批捕,说明证据上有重大的瑕疵,主要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条,而公安局即不能撤案,又不能没有理由的将嫌疑人释放,因此取保候审是一种最名正言顺的理由,双方都不算错,我认定你涉嫌犯罪,但仅仅是证据不足无法逮捕,需要搜集证据。而从实际操作上来讲,这种证据是很难搜集全的,如果取保候审一年的期限届满,而相应证据还是不充足,那公安局仍然无法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连逮捕的标准都达不到,就更妄谈移送起诉了。那样就只能是将案子挂起来,寄希望将来如果有机会搜集到证据的话再进行处理。当然如果碰巧人家公安局搜集到充足的证据了,那他们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再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再根据案情来进行判决,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判实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