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传家团队的律师,我们团队主要服务于家庭。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外一方可主张将赠与的全部财产予以返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联系我们咨询或当面咨询,第一次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