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第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5、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保留工资、各种补贴照发。
6、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上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参照执行。探亲假路程可以参考以上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