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针对入驻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收入10% 的利润率实行优惠税率,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只需要通过成立一人企业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改变了商业模式和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就可以享受到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另需缴纳3%增值税及0.3%的附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年收入超过5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同样按照3.5%个人所得税,需缴纳6%的增值税及0.6%的附加(6%的增值税专票可用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