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的房屋(包括寓居用房和非寓居用房)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两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另一半、爸妈、娃儿、祖爸妈、外祖爸妈、孙娃儿、外孙娃儿、弟兄姊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受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丧命,依法获到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愿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限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需按限定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5.6%;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获到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事项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房屋所有权人将非住宅赠与非直系亲属,按限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如果你叔叔立下遗愿在去世后将房赠与朋友,则不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征契税。如果生前赠与,则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