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与某超市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超市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成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所以本案中, 你有权利向超市主张十倍的赔偿,并不需要以王某有损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