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限定,国务院也专门制定了《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予以规范,如果单位不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则,劳动者能够向县级以上劳动人事社会部门部门投诉,要求单位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人事社会人口保障部门聊了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薪水报酬的数额向工人加付赔偿金。同时,劳动者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能够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附:《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限定予以年休假薪水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薪水报酬的数额向工人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赔偿金的,隶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处罚;隶属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工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工人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