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时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公司注册地市级行政范围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
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出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
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出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胁迫公共安全。空车随便放,如果罐内有油,尽量选择安全无火源的停车场。虽然国家没限定,毕竟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