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表弟为“放生”而购买野生动物,动机虽然是好的,但其行为确实违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这里规定的“收购”指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你表弟从卖野生动物人手中购下穿山甲、猫头鹰等予以“放生”,虽是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但其行为则属于特殊形式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再则,如果像你表弟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而加入购买的行列,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捕猎者,助长了他们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因此,你表弟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正确的做法是,发现有类似非法出售、运输、携带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做出处理。否则,出于好心,自作主张收买而放生,最后将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