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根据案件情况复杂程度决定时间,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的开庭后三个月左右的下判决书;适用普通程序的开庭后六个月左右的下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57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