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代理活动中,律师享有以下几项法定的诉讼权利,调查搜罗证据的权利,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询问、阅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职责予以支持;翻阅、复制本案有关手续和法律文书的权利;出庭执行职务的诉讼权利;解除或辞去委托关系的权利;法律限定的其他诉讼权利。 依委托代理关系获到的诉讼权利,是指代理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诉讼权利,这部分权利本应由当事人享有,但是,由于委托代理而由律师代为行使,委托授权可分为通常授权和特殊授权,如果是通常授权,律师只能按通常代理的内容事项行使诉讼权利,如果是特殊授权,律师除了行使通常的诉讼权利以外,还应按特别授权的内容代为做法诸如和解、提起反诉、上诉和撤诉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