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可享有补贴。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试点地区省级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扩展资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议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复审、公布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拨付资金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