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探望父母交通费补助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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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都希望考一个公务员,我们知道公务员不仅工作轻松、稳定,而且各项福利待遇也很不错,因此成为绝大多数年轻人的首选。公务员中有一项福利是很多其他工作所没有的,就是异地探望父母交通费,我们来自五湖四海离家太久难免会想念家中父母,这一项福利是非常人性化的。
异地探望父母交通费补助吗?

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都希望考一个公务员,我们知道公务员不仅工作轻松、稳定,而且各项福利待遇也很不错,因此成为绝大多数年轻人的首选。公务员中有一项福利是很多其他工作所没有的,就是异地探望父母交通费,我们来自五湖四海离家太久难免会想念家中父母,这一项福利是非常人性化的。

一、异地探望父母交通费有补助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途假期内,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探亲假

1、概念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它是职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2、享受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3、待遇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探亲假是我过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虽然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很美好,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是不如人意的,在我们的身边很少有那个公司会给自己的员工享受探亲假的,就更不用说是异地探望父母交通费补助了。因此首先必须选择一家好的单位各项,这样福利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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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父亲探望孩子,母亲阻挠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有协议,可以按协议约定履行。
双方虽然但是尽量减少,对子女的伤害,多给予一些父母亲情。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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