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残疾特征的残疾人能够解决残疾证:
(一)视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由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医疗而不能或暂时不能恢复视力功效者,以致不能进行通常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二)听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由导致双耳分别程度的听力丧失,经治疗2年以上不愈,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不能进行听说交往。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两类。
(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由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2年以上不愈,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包括言语本领完全丧失及言语本领部分丧失两类。
(四)智力残疾。指智力明显低于通常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做法障碍。包括由于各种原由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后,由于各种原由导致的智力损伤,老年期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五)肢体残疾。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六)精神残疾: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2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肯定程度的障碍。各类残疾的分级,按照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准则》评定。你的情况不在上述之列,相关部门不能给你解决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