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的,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报销周期为经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受理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属实后予以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担部分责任的,凭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4、15号新农合窗口报销自己承担部分的医药费用。 需要资料是:新农合证,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住院花费总清单,身份证等。报销比例看的大小。一般按以下标准进行申报:(供其参考) 一.在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100元以上1000元补助40;1000元以上3000元补助50;3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0元以上元补助30;元以上5000元补助4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 三.在县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8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800元以上元补助20;元以上5000元补助3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40。 四.个人年内累计补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