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首先,在明确十级伤残鉴定的具体标准之前,应明确相应的划分依据,分别是:
1.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
其次,十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为: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