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申请单位领取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请表》,并由主管部门签订意见后报消防部门;
2.消防部门接到申请表后,对申领单位进行实地体检,在5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发给许可证、收取工本费.
二、 1、申请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组织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签订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组织(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组织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请表》后7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订意见,交大队主管主管审批并加盖公章,按限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订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主管审批,并加盖公章,按限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5.审核内容:
(1)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和场所;
(2)有经过消防训练合格的从业人员;
(3)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组织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