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综上,租赁期满,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均可提出与房东续签,如果是承租人续签成功,次承租人要继续和承租人签订合同。而优先权一般指的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售房屋时的优先购买权。你付的应该是租金,转让费即租金,这个看你们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