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延劳动者薪水的,劳动者能够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能够下达行政处罚处置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能够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延薪水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限定: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限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