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用以下办法:
1、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处理。
2、如果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3、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拒不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扩展资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