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您也可以不同意,但可能承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如果能够从事原来的工作,那么另行安排必须经过您单位和您协商一致,因为《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