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税费有: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准则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买下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准则略有分别。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订立有关维修基金交缴商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事实上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事项,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本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