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需要有明确约定才能返还,不然属于合伙出资,未经清算,怎能确定可否返还。垫付款和费用属于合伙支出之列,如果一方支出相对较多,产生的不是要求另外的合伙人返还的请求权,而是根据合伙经营的盈亏情况,通过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具体结算,然后主张分配合伙盈余或分担合伙亏损。由于当事人表达利益诉求不够恰当,从而给原本就不畅通的诉讼渠道更加添置障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诉讼标的如果不适当,法官有除去不当释明之义务。但是,在当前的审理模式下,基层法院的法官对于合伙纠纷案件的处理实在无法确切把握,因此只能消极回避,生怕释明错误,于是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引导当事人撤诉。本院受理的其中一个合伙纠纷案件,当事人撤诉了三次,历时三年,至今尚未实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