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方案要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认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才有效,但是,如果提问的朋友讲的是在原来承包的基础上调整承包地的话,法律是不应予普遍再次分配的,只是在因自然灾害或因丧命、出阁、迁移等原由导致一些农户人少地多导致土地弃荒,或者因自然灾害导致一些农户人多地少导致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况下,只能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小调整,请参考以下法律条文: 《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认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乡下等行政主管部门准许。承包合同中商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