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事实上用人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实上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你无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限定,用人单位自事实上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但该主张有1年的时效限制。按月依法及时足量地支付劳动者的薪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公司拒不支付薪水的做法是违法的,您能够要单位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