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退伙要求 合伙人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退伙,这样不利于企业稳定也可能危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所以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就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合伙协议是有所有合伙人一起签署的,具备法律效力 2)有正当理由,其他合伙人都同意退伙的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比如年事太高老年痴呆,或者坐牢了,合伙人死亡等 4)其他合伙人未履行或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退伙人可以退伙,比如说其他合伙人都未按约定出资额出资,或者协议里有规定所有合伙人的义务,但是其他人未履行的,此时就可以退伙
二、合伙人退伙清算原则
1、合伙人退伙时,应当退还退伙人的出资份额及其出资部分的盈利额,实物出资或技术出资的应该按照当初的入股协议折旧或以当初的人民币估价来退还,有协议规定的,按协议规定处理——投资的本钱和产生的利润应该带走
2、退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需要扣除相应赔偿金——自己欠下的债自己还。
3、净身出户,退伙人退伙前需要了解合伙企业相关事务再清算——先办完事再走人
4、退伙人由于自己原因而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5、合伙人退伙时,如果合伙企业处于亏损状态,退伙人应当按协议承担相应亏损——亏了钱大家一起还
三、普通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人退伙,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第
一,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第
二,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不仅如此,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退伙后,还有义务对他“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即他在依协议清退财产或承担债务份额后,如企业分担给某一合伙人的债务份额,该合伙人无力承担,而企业的财产也不足以偿付这种债务时,已退伙合伙人还必须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连带承担偿付责任,因为这种债务发生于他退伙之前,而且他当时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