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颁发的《乡镇供水水价核订原则(试行)》第五条,乡镇供水中的生产经营性水价的利润按当地(县、市)前3年工业企业平均资金利润率确定。非生产经营性用水的价格水平应低于生产经营性用水的价格水平。国家水费收取标准根据不同的用水目的,水费也相应的不同。水费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
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
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
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
0.60元立方米。扩展资料:农村水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宣传,增强意识。抓好水费收缴的关键在于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要在社会上形成自来水的“商品共识”。从城市到农村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的形式,对供水管理条例和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和宣传。对欠费群众做工作要做到交费道理要说明、水费账目要算清、思想启发要深入、政策贯彻要及时,逐步改变用户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将水视为“福利水、大锅水”的惯性思维模式,树立起全民“重水、节水、依法依规有偿用水”的新观念。
2、强化责任,健全机制。要把水费收缴工作纳入有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加强抄表收费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农村水管员的培训。特别是针对农村水管员供水工程与设备的管理和运行、水费的收缴和管理、有关运行管理组织经验交流,保障“四线供水”工程安全、高效、持续、长效运行。
3、完善网络,方便群众。一方面在当地政府的协调配合下,充分发挥各乡镇供水站的职能作用,可在村主要领导中选定一名优秀的收费管理员代表供水站做好村内抄表收费管理工作。同时,可制定村级收费管理员考核管理奖励办法,调动基层抄表收费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农村合作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强宣传推广,鼓励更多的农村用户到就近的农村合作银行交费。